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4:58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  14517

三、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校区: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

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0

四、办学类型、办学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  普通高等院校

六、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编制学校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七、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八、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计委、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如不符合专业要求,学校将调整其录取专业。

十、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如中职对口升学学生的投档成绩相同,则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投档考生,如仍不能确定投档考生,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投档考生)。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考生,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学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对口升学学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一、新生入学

(一)新生按照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三、学费、公寓住宿费

1、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学年。

2、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学年。

十四、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1500—3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家庭情况按比例评定。学校奖学金1000元—1600元,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评定。

十五、贷款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生源地所在县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十六、精准扶贫

凡属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家庭的学生,国家免除学费和书本费。

十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十八、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十九、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学校招生工作处电话:09318265936  8260079 

学校网址:http://www.gswzy.com.cn/

招生工作处网址:http://www.gswx.com.cn/zszt/index.htm

二十一、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

2019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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