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盟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政策,起草全县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县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市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领导全县消防、警卫部门,指导、监督消防、警卫工作。
(九)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县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十)指导林业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实行主管部门和公安局双重领导体制,业务工作以公安局领导为主。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区盟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所获荣誉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2年5月,突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机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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