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4:00

2021年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做到依法治招,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238。

第四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坐落于中国绿色食品之都、世界珍禽丹顶鹤的故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占地面积319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537.22万元,图书馆藏书(纸质、电子)52.02万册。

现有19个内设机构,教职工31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136人。开设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33个,面向国内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在校学生6000余人。

第八条 学校设有基础教育一系、基础教育二系、学前与特殊教育系、体育系、职业技术系、艺术传媒系、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教研部七个教学单位,还设有继续教育部承担成人教育及在职培训任务。

第九条 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现代流行音乐、表演艺术、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共计25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和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含提前批次,填报提前批次专业志愿的考生须经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陶瓷设计与工艺、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心理咨询、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旅游管理、现代流行音乐、播音与主持、表演艺术专业为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学校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较高,各专业学生均可参加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作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文史类、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及相应批次的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照2021年考生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按照2021年专业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成绩,学校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投档线的前提下,按该专业所设定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参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 黑龙江省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完成各专业计划;外省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在成绩相同(同分末段)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对于专业志愿未满足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择优录取,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学校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其它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录取数据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考生名单。考生档案由考生自己报到时携带,具体要求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第四章 奖学金及帮困工作

第十七条 奖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3.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人/年;二等8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

第十八条 助学金政策:

 1.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 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2.国家专项资金资助;1000元/人/年

3.爱心基金:按学生需要,资助金额不等

第十九条供勤工助学政策;为贫困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按岗位发放薪酬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

 1.学校开设家庭经济困难(需持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证明)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最高8000元/人/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市物价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届的监督,接受投诉和质疑,并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民航路566号;邮编:161005

2、咨询电话:0452-2409077、2409088

手机/微信:17382826567

3、学校网址:http://www.qqhrtc.com

4、招生网址: http://www.qqhrtc.com/zsw/

5、E-mail:124062925@qq.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改。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项可来电来函了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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