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校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高职园区
第三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3年5月,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2018年获批为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20年获批自治区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2021年获批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促进中心首批校企协同就业创业创新示范实践基地、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自治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自治区数字校园标杆学校建设单位,2022年获批自治区“互联网+教育”示范校建设单位、自治区首批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学校、自治区大中小学首批劳动教育实践基地,2023年获批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建设项目、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教育部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财经商贸类“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自治区课程思政特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位于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由原内蒙古商业学校(1952年建校)、原内蒙古粮食学校(1956年建校)和原内蒙古工业美术设计学校(1955年建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学院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18486.11万元,现有教职工541人,在校生9300余人。办学70余载,学院累计培养了9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学院秉承“勤学、求精、诚信、创新”的校训精神,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于2010年组建了自治区首家职教集团——内蒙古商贸职教集团,现有理事单位187家,总体形成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深度合作育人的良好局面。
学院积极构建中职、高职、本科贯通的人才培养立交桥,有稳定的中等职业教育生源。自2014年起,与内蒙古财经大学联办职业本科教育,累计培养学生699人。截至目前,已有4107人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等本科院校。
学院对接自治区服务业,深入实施国家“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双高计划”建设项目,主动承接教育部现代职教体系改革11项重点建设任务,构建了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烹饪工艺与营养、服装设计与工艺、新媒体、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8大专业群,其中市场营销、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群是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学院现开设48个专业,其中,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4个,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29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自治区示范校重点建设专业8个,自治区品牌专业10个,自治区重点建设专业2个,自治区特色专业2个,自治区工匠班5个。建成产业学院11个。近3年来新生报到率、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均在90%以上。
学院注重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自2007年起,先后与英国桑德兰城市学院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实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累计培养既颁发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又颁发英国合作院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1513人。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聚焦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时刻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加快推进国家优质校建设任务和自治区“双高校”建设工作,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商科院校,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和院长为学院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招生就业处为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招生的组织、协调、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学院纪委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2024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八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以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录取完毕后,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九条 对于已投档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首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先录取政策;其次,对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高职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只开设英语,其他语种慎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内蒙古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奖、助、贷、偿、免、勤、补、缓”八位一体的奖励和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副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罗家营高职园区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275666、5279966、5279864
学院网址:http://www.imv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