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从第八批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明确要求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征求所有人的意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原则为:价值优先、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 截至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已公布了八批,共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含新增合并项目)。 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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