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霍护国灵贶王庙

下霍护国灵贶王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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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下霍护国灵贶王庙始建年代不详。
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砖砌正殿、创立香亭、栽培树木、修筑墙垣。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移舞楼、重修庙房。
解放后,下霍护国灵贶王庙作过仓库。
1977年后,下霍护国灵贶王庙闲置。
1997年,由长子县戏曲艺术学校占用。

建筑格局

下霍护国灵贶王庙坐北朝南,现存一进院落,南北长61.5米,东西宽47米,占地面积2891平方米。院落东、北、西三面均为农田,东侧邻近院落有公路。南侧为广场,广场东西两端设两戏台。

建筑特点

文物遗存

下霍村护国灵贶王庙大殿檐柱上有金大定甲辰(1184年)施柱题记,门枕石上有金明昌五年(1194年)题记。另外,清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重修碑记》记载了庙于清顺治十一年(1654年)砖砌正殿、创立香亭、栽培树木、修筑墙垣;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移舞楼、重修庙房等。

文物价值

下霍村护国灵贶王庙大殿为中国为数不多的金代木构建筑遗存,其主要梁架、斗栱等大木作构件基本为原构,具有较高的历史真实性。大殿主要木构形制具有晋东南地区金代木构建筑的典型特征,与宋《营造法式》接近,反映了晋东南金代建筑受《营造法式》影响的历史,揭示了本地区宋、金、元时期建筑形制的传承与变迁,为研究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流变和技术、艺术特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史料。

保护措施

2007年,下霍护国灵贶王庙被长子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下霍护国灵贶王庙被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碑
2013年5月3日,下霍护国灵贶王庙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以寺庙围墙为界,东、西、北各至大殿外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向南延伸300米,向东延伸150米,向西延伸50米,向北延伸100米。

旅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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