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通知(2010年33号)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
由 国 务 院 审 批 的 通 知
国函〔2010〕1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评论
图片
表情
视频
全部评论
国务院关于确定三亚市城市总体规划
由 国 务 院 审 批 的 通 知
国函〔2010〕123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国务院确定,三亚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请在办理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时遵照执行。
国 务 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