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和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10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校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国标代码:12356
4.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园湖校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相思湖校区: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5.学校网址:http://www.gxjzy.com
6.招生电话:0771-2188600;5668996
7.监督电话:0771-5650229
第二章 联合测试
第三条 学校会同区内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共同组建2023年广西公办高职高专34所院校招生联盟(成员名单见附表),按照“整体策划、统一申报、联合测试、成绩共享”的原则,开展高职对口招生联合测试工作,取得联合测试成绩的考生才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第三章 考生申报
第四条 申报条件
已报名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具有区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证的考生,属于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除技工学校外的二年级在校生(需有中职学校相应学籍),且符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22〕73号)中高职对口中职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6日9:00-4月6日18:00止。
第六条 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第七条 申报方法
方法一: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gxeea.cn/),通过首页系统导航的“考试报名”栏目或普通高考的“高职单招”和“高职对口”栏目中的“广西2023年高职单招申报快速通道”链接,选择“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栏目进入“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https://www.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二:智能手机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http://m.gxzslm.cn),点击进入“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单独/对口招生申报系统”,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信息。
方法三:登录“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xjzy.com),点击“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招对口考试报名通道”图标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点击“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申报系统”栏目填写申报信息。
第八条 缴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113号),高职对口招生考生报考费110元/人(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报考费用于联合测试申报、测试及评分等工作,考生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联合测试报考费用统一由柳州城市职业学院代章代收。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18:00。
考生按规定填报申报信息并足额缴费后,才能完成申报手续;对申报成功的考生,不再办理撤销申报和退款手续。
第九条 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23年4月12日9:00-4月16日8:30,再次进入联合测试网站申报系统(https://www.gxgzlm.com/)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特殊专业申报
申报我校“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面试,面试申报和具体要求请登录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网界面(https://www.gxjzy.com/zjc)查询。
第四章 测试
第十一条 测试安排
所有报考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成员院校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包括“2+3”“3+2”直升考生)必须参加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测试成绩。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
时间:2023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
第十三条 测试方式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测试采用现场笔试方式进行,测试题为标准化试题,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第十四条 测试内容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测试的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文化基础测试,包含语文、数学、英语课程的相关知识;二是职业技能测试,包含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等内容。测试均采用标准化答题卡答卷。
第十五条 测试地点
在全区14个地级市及部分县级市、县设置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考点(另设3个备用考点)。考生以就近和方便为原则在网上申报时选定考点。考场安排由联盟院校负责落实,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根据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疫情防控预案,配齐配足各种防控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五章 特殊专业要求
第十七条 关于申报“空中乘务”专业的基本条件: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纹身、无狐臭;牙齿洁白整齐;无明显的“O”、“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2.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3.视力要求: 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第十八条 关于申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第六章 成绩构成
第十九条 高职对口测试成绩
测试总成绩由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占100分,满分为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及附加分组成。
第二十条 附加分
1.附加分项目、加分标准及申请方式
说明:①表中附加分项目及加分标准仅适用于本次联盟院校的高职对口中职招生测试;
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分值计入总分。
2.加分公示
经联盟院校统一评审认定的附加分,将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一条 成绩查询
2023年4月30日后,考生可自行登录广西高职高专招生网站查询联合测试总成绩(我校认可此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第七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二条 所有报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考生本人需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才能获得我校的录取机会。
第二十三条 考生于2023年5月5日10:00至8日10:00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职对口招生类别的志愿。志愿填报系统从“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系统导航-志愿填报-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系统(高职单招/高职对口志愿填报)”进入。考生首次登录时使用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
第二十四条 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设置直升批、普通批等招生批次。直升批实行单志愿,考生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普通批实行顺序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最多填报10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十五条 投档录取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汇总院校招生计划缺额情况,并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2023年5月17日10:00至18日10:00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采用顺序志愿模式,考生可填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有10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章 录取
第二十六条 录取时间
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0日-16日。
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23年5月18日-19日。
投档录取时间如有变化,以广西招生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第二十七条 录取原则
1.申报我校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考生(包括“2+3”考生)必须参加广西公办高职高专招生联盟统一组织的联合测试并取得相应成绩。没有参加联合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考生分数排序规则为:联合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科成绩—语文科成绩—英语科成绩。即按照联合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联合测试总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文化基础测试成绩(语、数、英3门成绩之和)相同,则依次比较数、语、英3门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排在前面;如数、语、英3门单科成绩相同,则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成绩高者排在前面。
3.我校于2023年5月5日前在学校官网(http://www.gxjzy.com)公布高职对口中职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联合测试总成绩低于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技能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
4.高职对口中职招生的“2+3”直升批次招生计划仅针对经中职学校、我校及教育厅同意盖章备案的《2021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内的考生,如备案考生填报所备案专业(若无原专业,可填报专业大类内相近专业),则单独按照本节第2点方式进行排位,并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录取。如备案考生不填报备案时的专业,则视为放弃直升资格,与非备案考生共同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具体见本节第6点。
5.我校对高职对口普通批出档考生按如下顺序进行录取:第一批录取符合第9点要求的“技能特长生”;第二批录取符合第9点要求的“体育特长生”;第三批按照剩余计划录取其他考生。
6.广西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我校志愿且有备案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每轮投档后,我校可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行专业计划调整,以尽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
7.我校对口普通批出档考生分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先按本节第2点排序规则确定排位,再按排位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分配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8.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有剩余计划,则可调剂至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9.我校对具有职业技能特长和体育特长的考生单列计划招生,“技能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5%,“体育特长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对口普通批总计划的3%。
(1)“技能特长生”录取对象
①获得教育部或者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②获得省级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且获奖时间在2020年9月1日至申报截止时的考生,须按如下方式申报:
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将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高考考生号+姓名)发至我校指定邮箱(gx12356@126.com)。诚信承诺书务必在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网界面下载。
“技能特长生”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网界面公示,同时公示与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同时填报的“专业1”须是我校公示的与其获奖项目相关的专业或专业大类,方可获得“技能特长生”资格。
(2)“体育特长生”录取对象
①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②获得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武术类等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考生;
③参加2023年全区体育统考并成绩合格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考生,须按如下方式申报:
2023年3月16日至4月6日期间,考生按要求将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或统考成绩合格证明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打包后以压缩包形式(压缩包命名为高考考生号+姓名)发至我校指定邮箱(gx12356@126.com),诚信承诺书务必在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网界面下载。
“体育特长生”经我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4月18日--4月28日在我校招生就业网-招生网界面公示,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方可获得“体育特长生”资格。
10.高职对口中职招生办学点录取要求
(1)填报含有中职办学点专业志愿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
①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至其他中职办学点未录满专业,当学校中职办学点专业录满时,则按退档处理;
②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2)填报不含有中职办学点专业志愿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
①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为我校一志愿考生,可调剂至学校本部其他未录满专业,当校本部专业录满时,则按退档处理;
②若考生填了“服从专业调剂”且为我校二、三、四志愿考生,则调剂至任意未录满专业(包括中职办学点未录满专业),当所有专业录满时,则按退档处理;
③若考生填了“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11. “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面试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该专业有剩余计划,可参照考生高考体检表,录取未参加面试但身体条件符合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检录通过后,于2023年5月22日前在我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九条 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我校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寄至考生高考报名时填写的通信地址,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查收。
第三十条 高职对口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教育部规定,高职对口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精神,已被高职对口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统考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录取。
第三十一条 遵纪守法,严惩违规。对在联合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进行后续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简章有冲突,以本简章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简章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附件
广西公办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联盟
2023年高职对口中职招生联合测试院校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