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合欢路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我校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院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集群为主要特色。学校坐落在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宿迁市。学院地处湖滨新区高教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办学宗旨,以改革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要求为标准”、“以优质就业为目标”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学模式、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学效率,为青年学子求学与就业提供保障,努力打造以就业教育为品牌的新型高职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内内部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招生计划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可以录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原则: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普通类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多名考生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统一考试,美术专业成绩需符合相关省份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按相关省份公布的投档成绩形成或折算办法确定)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分相同时以专业高分优先的原则录取,如专业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如投档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16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1200元∕学年。学生在学院本部学习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宿舍均配有空调、热水器、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四条 代办费:教材、新生体检、学生保险、军训服装、公寓用品、办理证卡工本等费用按我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费用: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校企合作特色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企业按公示标准另外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助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政策。
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16000元的免息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合欢路8号
邮政编码:223800
咨询电话:0527-80805123、80805132
招生传真:0527-80805132
纪检监督电话:0527-80805128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sqzyx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