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历史沿革
2019年2月19日,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工作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自贡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具有导向性代表性地方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推进文化、文物、博物馆、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的规划、开发、建设与管理。
(八)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领域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以及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
(十二)负责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监督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宣传,社会文物管理和考古工作。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地质公园、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工作。
(十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和发展。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保卫工作,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自贡灯会品牌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中国灯城”建设和品牌的宣传推广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指导、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化文物体制改革,注重革命文物保护展示,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
3.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4.协调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健康发展。强化广播电视民营机构的监管。加强全市广播电视领域机制体制改革,提高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5.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二十)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规划开发科。
(四)艺术科。
(五)公共服务科。
(六)科技培训科。
(七)产业发展科。
(八)市场监管科。
(九)推广合作科。
(十)文物文博科。
(十一)文化创意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十二)广电管理科。
(十三)彩灯管理科。
(十四)行政审批科(审计科)。
(十五)财务科。
(十六)人事科(离退休工作科)。
(十七)机关党委办公室(统战工作科)。
现任领导
局长:陈金洪
副局长:王一
副局长:程健、车正琼、泽仁友呷
总规划师:蹇华
参考来源
所获荣誉
被国家版权局评为国家2021年度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
2023年,在第三届四川省研学旅行指导师技能大赛中荣获组织工作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