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联合创作 · 2024-09-26 14:07

成立背景

甘肃省分行于1949年8月成立。当年夏季,为迎接解放大西北,从陕北、晋南等革命根据地抽调干部在西安组成接管银行的工作机构,有工作人员40余人,由石砚之带领,随军西进。同年8月23日, (简称军管会)成立,下设财政委员会金融处,分管金融工作,负责人石砚之。8月26日,兰州解放,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在兰州市军管会金融处的基础上宜告成立,经理石砚之 (1952年改称行长),并在中央广场原中央银行旧址成立分行营业部,对外办理业务。同年12月,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隶属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1955年1月西北区行撤销后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至今。

2023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举行挂牌仪式,恢复省级分行制度,省内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为市分行

下设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设有办公室、计划资金处、银行管理处、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会计处、国库处、调查统计处、稽核处、货币发行处、人事处、教育处、保卫处、机关党委、工会办公室、金融纪检组、行政处、科技处、外汇管理处、老干部工作处、金融研究所、资金清算中心等21个处室,全行300人,其中50人,中级职称150人。

全省14个地市州、75个县设有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的职责是: 负责金融监督管理、调查统计分析、横向头寸调剂、经理国库、发行基金调拨、联行清算和外汇管理。历任行长: 石砚之、李青萍、李德生、翟羽、杨树锦、刘纪元、赵春生、植景顺。1998年12月22日,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撤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总行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负责在甘肃省贯彻执行中央银行货币信贷政策,监督管理金融市场,协调、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开展。

三、负责防范和化解甘肃省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四、负责甘肃省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和金融统计管理。

五、负责分析、研究甘肃省经济金融形势,为总行的货币政策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依据。

六、负责管理甘肃省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七、负责管理甘肃省货币发行、现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币业务,管理全省人民银行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管理甘肃省银行业支付结算业务和全省人民银行系统会计财务。

九、负责组织、协调甘肃省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的行为。

十、负责管理甘肃省外汇、外债和国际收支业务。

十一、负责经理甘肃省各级国库业务。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甘肃省金融业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工作,推动金融标准化贯彻实施。

十三、依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人事、内审、党群等工作。

十四、承办总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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