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联合创作 · 2023-08-12 19:11

2022年10月,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被认定为江西省第二批“美丽活力乡村+乡宿”联动建设先行县。

1993年之前,景区为开放型自然风景名胜区。

1993年—2000年5月:温汤镇将景区旅游事业作为一项特色产业来抓,成立旅游公司,对景区接游、宣传营销和资源保护进行统一管理。

2000年5月—2001年6月:袁州区人民政府成立了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景区开发建设。

2001年6月—2004年12月:宜春市人民政府将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确定为副县级单位,委托袁州区管理,负责明月山核心景区的建设管理和市场营销工作。

2005年1月—2007年2月:宜春市委、市政府于将管理局体制进行了调整,将温汤镇、洪江乡、明月山采育林场、温汤采育林场纳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管辖范围,成立市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正县级单位,履行对辖区范围内的人事、财政、资源、规划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2007年2月8日-2009年8月:宜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发展的决定》,明确管理局归宜春市直管,为市委、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区实行统一管理。辖区设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分局、国土分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分局)、城管分局、国税分局和地税分局,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科、宣传营销科、景区建设科、招商引资科、社会事业科和景区管理处,下设明月山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8月至今:宜春市委二届四十七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更名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理委员会”,更名后机构性质、规格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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