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瑞投资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一、在制药、医疗保健消费品、医疗保健、医疗仪器和器械、诊断技术、生物技术、精细化学品及动物保健等国家鼓励和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及成品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协助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和支持、市场销售调研和开发,咨询和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关联公司以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以下事项限自贸区分支机构经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及国家禁止项目);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贸易咨询服务;区内以药品为主的仓储、分拨业务以及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展示。(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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