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2: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坐落于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学校国际代码:14310,湖南生招生代码:4751,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hngsxy.com。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名称:湖南工商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湖南工商职业学院单招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及二级学院负责人为组员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单招工作的统筹研究、协调部署,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计划

    第七条 2023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34个,计划招生总数2807人,(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教育厅公布为准),含退役军人计划数10人,退役军人可在34个单招专业中任选专业报考。

各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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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八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九条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2月28日

第十条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一条 资格证明材料提交:2023年2月28日前,退役军人考生须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资格认定通过的证明材料提交至学院招生就业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役军人资格认定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

第十二条报名考试费费缴纳时间为:2023年3月2日-3月5日,第一志愿考生通过“湖南工商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缴费通道自助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不设现场缴费。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参加我院单招考试。如组织第二志愿考生考试,缴费时间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3月9日-3月12日,第一志愿考生登陆学院招生网或在“湖南工商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中自主打印准考证。具体方法详见学院招生网http://www.hngsxy.com。如组织第二志愿考生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另行通知。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秉承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五条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三类:

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

三类:退役军人考生。

    第十六条考试科目分为: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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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总成绩计算办法

(1)一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2)二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40%。

(3)三类考生,其单招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80%+面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20%。

第十八条考试时间安排2023年高职单招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未完成单招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

    第十九条 命题及保密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

    第二十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一条 评卷及登分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二十三条 应届普高生及非应届普高生的类别认定及高中学业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数据为依据,如报名数据与事实情况不符,考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点认定方可改变,如无法提供材料及认定结果,则以报名数据为准。没有学业考试成绩的应届普高生必须按照非应届普高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并按非应届普高生类别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是在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实际参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实际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实际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非应届普高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二十五条各类别考生录取方法,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各类别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第二专业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三专业进行录取(以此类推到考生填报的最后一个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六条 遇到总分相同情况,依次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所有成绩全部相同,则增加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将通过官网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在此过程中,对放弃录取资格空缺出来的计划,按从高分以低分的原则,在同专业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如生源不足,则按第一批录取时的调剂原则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 各类别各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经查实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原则上不转专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三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三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为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金额分别8000元/年、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贷款最高可贷款12000元每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第三十七条 考生在开始期间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工商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学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

国标招生代码:14310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hng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0734—8893358

学院纪检电话:0734-8593338

学院微信公众号:湖南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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