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泉乡
2017年11月,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大泉乡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大泉乡位于沙湾县北郊,距沙湾县公路里程4千米,全乡辖区面积260平方公里,辖13个村队;总人口12559人,由汉、哈、回、维等10个民族构成;耕地面积81000亩。全乡现有党支部23个,党员352名,其中村党支部14个,机关党支部8个,农业产业协会党支部1个。
2005年全乡完成生产总值14788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45万元,比上年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692万元,增长79.3%;第三产业增加值1951万元,增长54.8%。全年乡镇企业完成总产值19094万元,实现纯利润928万元;工业总产值12698万元,比上年增长9.5%;工业增加值3970万元,增长12.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05万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6275元,比上年增长7.81%;职工年均货币工资14923元。
2006年,大泉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县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十一五”规划,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发展全乡经济为中心,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主攻方向,稳粮棉,兴果蔬,强畜牧,重招商,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改革,全力抓好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全乡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乡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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