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乡
地名由来:原址在河东岸樟木山,因交通不便,于1964年迁现址。因处一神庙后背,原名庙背,建圩后沿用原圩名。
樟木乡位于兴国县城东部,距县城38公里,319国道、323省道穿境而过,与3县5乡相接,国土面积76平方公里,辖7个行政村(新城村、源坑村、樟木村、螺形村、肖南村、塘埠村、牛岭村),96个村民小组,有农户3968户,总人口15278人,耕地面积7088亩,林地面积87547亩。一个典型的山区贫困小乡镇。 清乾隆十五年,樟木乡称幕山圩,是当时全县11个圩市之一。民国时称公正乡,又称樟木山圩,建国后该称现名至今。 樟木乡境内交通、通讯便利;国家二级公路319国道贯通辖内新城村;省级323省道(樟青公路)穿境而过;辖区内村村通水泥公路。樟木乡境内资源较为丰富,储有的石英砂、白云石、方解石、莹石、煤、铁矿等二十余种矿产资源。拥有绞股蓝、荸荠、红芽芋、黄元米国、生姜等特色农产品。 樟木乡历史悠久,人杰地灵,唐有户部尚书谢肇,明有工部尚书李迈,左监臣谢世安。为共和国捐躯的英烈562人,被授于少将军衔的谢立全、钟炳昌将军也是樟木人。
历史沿革:
清乾隆十五年(1785),樟木乡称幕山圩,是当时全县11个圩市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称公正乡,又称樟木山圩。
1949年属东村区新成、螺形、樟木等乡。
1957年为东村区的螺形乡。
1958年属东村人民公社。
1961年析出为樟木人民公社。
1968年将樟木人民公社划归东村人民公社管辖。
1972年析出为樟木人民公社。
1984年撤社建樟木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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