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2007年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四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4月27日的决定:
一、免去李肇星的外交部部长职务;
任命杨洁箎为外交部部长。
二、免去徐冠华的科学技术部部长职务;
任命万钢为科学技术部部长。
三、免去孙文盛的国土资源部部长职务;
任命徐绍史为国土资源部部长。
四、免去汪恕诚的水利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雷为水利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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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2007年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一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的决定:
免去杜青林的农业部部长职务;
任命孙政才为农业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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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07年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七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的决定:
免去高强的卫生部部长职务;
任命陈竺为卫生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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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7年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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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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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2年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四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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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7年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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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四号)(2001年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四十四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000年12月28日的决定:
一、免去高昌礼的司法部部长职务;
任命张福森为司法部部长。
二、免去宋德福的人事部部长职务;
任命张学忠为人事部部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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