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   2.学校代码:1125   3.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三条学校层次、办学性质、办学类型、证书类型   1.学校层次:专科   2.办学性质:公办   3.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4.证书类型: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第四条校址、办学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邓庄村东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系主任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审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协调招生工作;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与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我校专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八条监督机构   派驻纪检和学校督导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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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考流程

   1.报名方式:考生须于3月22日—3月26日登陆学校微信小程序或学校官网报名(www.jtxy.com.cn)。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均为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均可)

   (1)高中生:提交《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北京市高中学生学籍卡片》需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

   (2)中职生:提交具有成绩及评语的《学籍卡片》或《毕业生成绩表》和《操行评语表》需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

   (3)能说明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证书原件;

   (4)考生户口本原件(户主和本人页)。

   注:考生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2.网上资格确认

   3月27日-29日,学校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确定“免试入学考生名单”和“现场面试考生名单”,并于3月30日在学校官网和微信小程序中公布。

   3.现场面试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日

   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也于4月1日到校签订“免试入学资格通知单”。

   (3)现场面试需携带材料: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我院自主招生报名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

   (4)预录取公示:4月14日—16日。我校与北京考试院同期公示预录取名单。若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将进行自主招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办法

   考生总分(满分430分)=初试成绩(满分3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特长成绩(满分30分)。

   1.初试成绩(折合分数,满分300分):高中考生参考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往届生参考会考成绩);三校生参考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具体如下:

   三校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初试成绩(满分300分)计为280分。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初试成绩计240分。

   2.现场面试:学校按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专业以现场面试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察(满分100分)。根据招生专业特点和要求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应变能力、学习潜能、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特长成绩:指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优秀称号或学科竞赛获奖者;在体育类、文艺类、人文科普类等方面获得一定级别的等级证书或在区县级比赛中获奖等。最高30分。

(二)免试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1.高中应届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合格并经过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并经过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3.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均在85分(含)及以上的考生

   4.中职阶段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及以上奖项者。

   6.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7.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获得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的考生。

   8.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的考生。(含宏志奖学金)

   9.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10.退役士兵并经过我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凡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办法而获取资格的考生,经过招生考试环节,达到录取条件。

   (2)预录取:如果某一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高于计划数,且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计划数时,适当调整专业计划。每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本专业招生计划,则进行本专业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时,将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与二志愿考生合并,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则进行服从调剂录取,如还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3)征集志愿:如果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公布未完成计划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集志愿的报名、考核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录取原则第二条进行录取。

   (4)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某个专业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数量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学院将根据情况,可对该专业所有报名考生进行面试,并根据最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5)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6)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录取控制线多人同分情况,优先录取有优秀称号或有特长的考生。

   2.户籍政策

   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二者分数相差不得大于20分。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

   我校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但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

   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应专业所需要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例执行。

   3.其它要求

   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疤痕。

   (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考生要求:只招男生;身高1.7米以上,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900元/学年/人,女生1200元/学年/人。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根据国家、北京市及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的学生,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综合评定,可申请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2.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根据学生每学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情况综合评定。

   3.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奖助项目。

   详细信息可咨询学校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0102167)。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校官方网站和小程序上公布,并于5月初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按照国家规定招生录取的新生均为计划内招生,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新生报到日期前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或未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学院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9707874、010-80110996

   学院网址:http://www.jtxy.com.cn

   官方微信: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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