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17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的陕西大学堂和京师大学堂速成科仕学馆。现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在长期的发展历程中,西北大学形成了“发扬民族精神,融合世界思想,肩负建设西北之重任”的办学理念,汇聚了众多名师大家,产生了一批高水平学术成果,培养了大批才任天下的杰出人才,享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社会声望,被誉为“中华石油英才之母”“经济学家的摇篮”“作家摇篮”。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4号)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培养复合型人才,为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的机会,增强就业创业能力。2024年继续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学校依据学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等因素,依托学校综合性大学优势,确定2024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院

学制

咨询方式

1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管理学院

2年

刘老师029-88308065

2

030101

法学

法学院

王老师029-88308078

3

080902

软件工程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

张老师029-88308263

4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5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学院

刘老师、胡老师

029-88302885


注:1.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版)”进行查询。

2.已获辅修双学位的考生不得报考同一专业类的专业。

3.色觉异常(指色盲、色弱)者需慎重报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

4.每生限报一个专业。

5.实际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6.我校将根据各专业的报名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1.西北大学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并接受过全日制本科教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且未落实就业单位。

2.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勤奋好学。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0日。

2.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考生可登录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网上报名系统 http://xdzsb.nwu.edu.cn/bm/ 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在“考生签字”栏签名,并扫描成电子版。同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生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以及所获荣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等材料按顺序制成一份PDF格式材料,文件名命名为“报考号+姓名”并在资料上传处上传提交。

3.报名考生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报名表中的承诺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四、考核方式

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进行考核,主要从学生的思想道德、专业基础和专业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的具体考核要求请在6月初关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的相关通知,录取结果也将在该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五、其他说明

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得申请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结业证书不可换发毕业证)。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写实性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写实性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学校收费标准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6.学生依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8.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9.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0.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六、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学校网址:https://www.nwu.edu.cn/

E-mail:zsb@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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