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水利局

联合创作 · 2024-09-26 14:02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雨洪资源开发利用、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并监督实施;参与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负责执行上级下达的对大中型边界河道、中型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汛调度命令,并负责对全市小型河道、水库及其它小型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负责重要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利的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水库、河口滩涂、海堤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水利移民工作。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协调处理区域内的水事纠纷;依法征收水利规费。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民营水利健康发展;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资源监测管理;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雨情、水情等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综合科

认真贯彻执行局党委的决议,指导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协调和联系各科室的日常工作,筹备和召集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负责做好车辆管理、招待等日常行政事务和文件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及时处理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局的考核和总结工作;负责局有关文稿的起草和打印等方面的工作;具体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安全保卫、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承办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建水政科

负责全市水利规划、农村吃水工程和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任务;负责全市年度水利建设计划的落实和市属项目的审批;负责全市水利技术的指导和水利科技的引进与推广;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与执法的统计与年报。

下设机构

胶州市水旱防御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编制全市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方案,合理调度洪水;负责河道管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负责小型水库大坝建设的审核和验收;全面落实防汛责任,指导全市防汛抢险及全市雨情、水情、工情的上传下达;负责维护管理全市雨量遥测系统及防汛用通讯器材;负责全市水利基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检查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提报岁修工程计划、修复工程缺陷。督察、检查全市防汛工程;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一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负责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监测水库、河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入河入库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胶州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提高工程管理效益;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规范化、制约化管理水利工程。

胶州市水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统一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负责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编制开发利用水资源的综合规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监测水库、河道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指导入河入库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胶州市水资源公报。

胶州市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进行水土保持查勘、编制水土保持区划、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有关水土保持可行性论证和评审工作,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对生产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水土保持纠纷;负责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胶州市大沽河服务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水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检查观测大沽河堤防并负责维修养护;对南庄拦河闸和贾疃橡胶坝进行维护管理,并负责洪水调度;按照《青岛市大沽河综合治理方案》,积极参加大沽河工程建设;按照大沽河防洪规划要求,合理开发利用大沽河管理范围内的水、砂、土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积极查处大沽河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胶州市青年水库服务站

负责维护好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洞及供水设施的安全及正常运行;科学调配水库来水、存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库的水资源,防治水患;搞好城市生活及工业供水工作,兼顾农业、渔业用水,最大限度的发挥水的效益。

胶州市胶河服务站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负责检查观测胶河堤防,确保堤防安全;积极参加胶河水利工程建设;对胶河拦河闸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负责洪水调度;对胶河拦河闸的蓄水、引水进行调度管理;对胶河向山洲水库调水的引水机械进行管理,对沿途管线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管理;积极查处胶河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案件。

胶州市山洲水库服务站

认真贯彻落实执行《水法》、《》等水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维修养护山洲水库大坝,确保大坝安全;按要求准确及时地完成水库雨情、水情上报任务;认真执行上级防指制定的水库控制运用方案,合理调度洪水;维修养护山洲干渠,确保干渠正常运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搞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积极开展综合经营,提高自身经济实力。

胶州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

组织贯彻实施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市节水规划;开展各行业工作,促进节水;合理下达取用水计划;组织推广城乡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城市生活、工业和农业节水。

胶州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

库区移民人口核查及直补资金发放、移民项目帮扶建设、移民培训。

胶州市水利工程服务中心

拟定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资金、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全局规划、重点项目前期、水利统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水利改革发展等工作。

胶州市供水服务站

负责胶州市大沽河水源地青岛供水统一调度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供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养护和控制运用工作;搞好地下水动态监测,认真进行分析评价,为供水提供科学依据,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大沽河水源地;及时结算水费和总付水费,做好代征水资源费工作。

现任领导

局长: 王晓久

党组书记:刘中欣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23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评为“第九届全国水利文明单位”。

2023年2月,入选“2022年度山东省级文明单位”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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