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街道

联合创作 · 2023-08-15 02:44

地名由来:由政府驻地黎明村得名。向往革命的热情,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之意。

一、黎明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对上级的会议精神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讨论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定期向区委报告工作落实情况。

2、讨论审议本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审议街工委、办事处、纪工委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指标,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或提出决策建议。

3、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和规定程序,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街工委、办事处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任免、交流,并及时与区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备案。负责向区委推荐干部,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

4、讨论研究街道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负责对党的-、宣传、纪律和行政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会、妇联、共青团、人民武装、关心下一代、保密、老干部等项工作的-。

5、完成区委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黎明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

1、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及人民调解工作。

2、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卫生、社区体育等事业。

3、负责自管辖区街路和居民庭院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及市政设施建设,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冬季道路清冰雪,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环境)责任制。

4、协助环保部门监督和管理居民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5、积极支持社区经济工作,为辖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6、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科普活动。

7、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8、组织开展拥军优属、国防教育和兵役工作。

9、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三类以下单位安全防火工作。

10、组织防灾、社会救助,完成有关社会保障工作。

11、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门做好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12、参与验收新建改建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建的公共设施(包括居民委员会用房)及其他配套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对规划要求建设未达标准的,有权提请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13、协助卫生局做好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教育、防疫、防病等项工作。

14、负责管区内三类以下道路,住宅小区居民庭院等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5、监督指导居民住宅物业管理。

1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7、负责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18、办理区人民0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党群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武装部牌子)

(二)行政办公室

(三)城区管理办公室(挂爱卫办牌子)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五)财政经济办公室

(六)司法所[2]

历史沿革:

1956年4月1日建乡。

乡政府设在黎明村,故名为黎明乡,属朝阳区人民政府。

1958年改称黎明人民公社,隶属机电人民公社。

1963年成立郊区,属滨江区。

1972年归动力区管辖。

1983年设立黎明乡。

1999年撤乡设立黎明镇。

2001年6月撤镇设立黎明街道,名称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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