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29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二、国标代码:10798

  三、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普通本科;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六、学校概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滨海旅游城市—秦皇岛。学校始建于1941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现有秦皇岛、昌黎、开发区3个校区,占地面积9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7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77万册,电子图书151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1354种,各种类型数据库33个。现有专任教师1041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855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69人,其中教授143人;有“双师型”教师563人;外聘教授33人,其中院士2人。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各类人才90人,教育部及河北省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31人。

  学校设有19个二级教学单位,有73个本科专业,涵盖农、工、理、文、法、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9大学科门类。现有7个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拥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畜牧学、教育学等6个学术学位硕士授权一级学科,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体育硕士等5种专业学位授予权。

  七、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实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八、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事业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九、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浙江省作为国家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及该省的有关办法执行。

  3.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文史、理工类考生: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除江苏省考生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对于江苏省考生,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成绩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在投档成绩且选测科目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高的考生,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同时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也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5.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在湖南省的计划安排在平行志愿院校组中,按文化与专业成绩之和投档,其他省份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再相同时,江苏考生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其它要求按生源省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均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

  7.学校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8.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9.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1.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减、免、缓”等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12.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学费待定,以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依条件分为:秦皇岛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200元/生﹒年;昌黎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800元/生﹒年;开发区校区住宿标准为500至1000元/生﹒年。

  十一、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昌黎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城关镇四街河东113号

  开发区校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咨询电话:0335-8076333,8053966

  学校网址:http://www.hevttc.edu.cn E-mail:kjs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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