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联合创作 · -0001-11-30 00:00

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巫山县人口情况

巫山县统计局

巫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为46246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95072人相比,减少32610人,下降6.59%。

图1-1 第五次至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单位:人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3]177740户,集体户3544户,家庭户人口为437828人,集体户人口为2463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9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58356人,占99.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106人,占0.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1535人,下降6.44%;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075人,下降20.75%。

表1-1 全县民族人口构成

                       单位:人、%

四、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

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1个,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3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10个,少于1万人的乡镇(街道)1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乡镇(街道)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56.55%。

表1-2 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及比重

                                                                单位: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反馈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6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指全县常住人口中各民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5]指全县各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

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巫山县统计局

巫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男性常住人口为236762人,占51.2%;女性常住人口为225700人,占48.8%。总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9,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1.14。

图2-1 第五次至第七次人口普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各乡镇(街道)人口性别构成

全县各乡镇(街道)中,总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乡镇(街道)2个,在100至110之间的乡镇(街道)10个,在110至120之间的乡镇(街道)7个,在120以上的乡镇(街道)7个。

表2-1 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反馈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6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三号)

——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巫山县统计局

巫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2]中,0-14岁人口为87568人,占18.93%;15-59岁人口为273493人,占59.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01401人,占21.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2205人,占17.7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减少2.25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减少3.7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6.0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7.16个百分点。

表3-1 全县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二、各乡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全县各乡镇(街道)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乡镇(街道)2个,在60%-65%之间的乡镇(街道)1个,在60%以下的乡镇(街道)23个。

24个乡镇(街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其中,19个乡镇(街道)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21%。

表3-2 各乡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反馈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6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四号)

——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巫山县统计局

巫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77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3373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563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240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743人增加为773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239人增加为1154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8636人减少为2716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6121人减少为43767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3]由7.41年增加至8.42年,其中男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66年,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17年。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9年以上的乡镇(街道)2个,在9年以下的乡镇(街道)24个。

表4-1 各乡镇(街道)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49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9136人,文盲率[4]由6.39%减少为2.7%,减少3.69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反馈数据。

[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6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五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巫山县统计局

巫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根据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的常住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常住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0671人,占43.3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61791人,占56.6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52074人,乡村人口减少了84684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13.37个百分点。

图5-1 第六次与第七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

单位:人

二、流动人口[4]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28767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7860人,市内流动人口为120907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反馈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县常住人口是指26个乡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6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流动人口包括:外省流入我县人口、市内县外流入我县人口及县内各乡镇(街道)间人户分离的人口。

时光轴

RAG12
RAG信息RAG类型操作时间
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巫山县人口情况巫山县统计局巫山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1日根据巫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全县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2]为46246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95072人相比,减少32610人,下降6.59%。图1-1 第五次至第七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                                               单位:人RAG-ES2024-09-10
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3]177740户,集体户3544户,家庭户人口为437828人,集体户人口为24634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9人。三、民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58356人,占99.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4106人,占0.8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31535人,下降6.44%;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075人,下降20.75%。表1-1 全县民族人口构成                       单位:人、%四、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全县各乡镇(街道)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1个,在3万人至10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3个,在1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乡镇(街道)10个,少于1万人的乡镇(街道)12个。其中,常住人口居前五位的乡镇(街道)合计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比重为56.55%。RAG-ES2024-09-10
表1-2 各乡镇(街道)常住人口及比重                                                                单位:人、%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反馈数据。[2]全县常住人口是指26个乡镇(街道)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6个乡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4]指全县常住人口中各民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的比重。RAG-ES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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