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6 15: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时光校区

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于1984年,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是经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第三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贵州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首批省级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前教育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特殊教育专业是全国高职首个接受教育部师范专业二级认证的专业。近两年毕业生去向落实率均为90%以上。

学校占地面积453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享有全省最美图书馆荣誉称号。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330人,双师型教师275人,高级职称117人,国家级创新教学团队1支。

学校设有18个专业,学前教育、社会工作、艺术文化、体育健康四大专业群,致力于品优行雅、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聚焦于一老一小一家庭一社区的社会服务,致力于办老百姓身边最有温度的大学。

学校是省级三教改革示范校、省级国际交流示范校、省级中高协同发展示范校;省级学前教育和老年服务与管理特色骨干专业(群);省级舞蹈表演、社会工作、早期教育骨干专业;省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音乐教育、产品艺术设计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省级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和黔匠工坊;省级5G虚拟幼儿园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自闭症儿童教育康复实训基地、婴幼儿托育生产性产教融合基地、社区教育示范基地。体育与健康系建有全国唯一一个儿童动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学生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运动队竞训成绩在高职高专中省内综合第一国内领先。

学校具有保育师、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公共营养师六个工种的鉴定资格,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全面开启课证融通”“赛证融通。学校为学生学历提升搭建了多个平台,与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学院等本科院校开展全日制专升本联合培养600余人;与贵州师范学院、中央民族大学等联办自考本科和函授本科,培养本科生8000余人。

学校与14个国家(地区)61所国(境)外高校、教育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学生可通过千人计划奖学金项目赴海外合作院校开展中短期交流和研学;有3个国(境)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有需要的学生搭建海外实习和学历提升通道。学校与东南亚教育部长组织早教中心签订合作协议,2023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婴幼儿保教技能大赛。学校还拥有来自美国、德国、英国等国的外教团队。

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力建设质量幼专、法治幼专、文化幼专、生态幼专、数字幼专和平安幼专,实施学院、书院、社团协同育人的学业学分+素养学分的学分制管理,搭建支持学生发展的省内外和国内外多融通立交桥,致力于为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创造人生出彩的机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贵州省2024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024 年,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在2024年8月31日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 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持有中职毕业证。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三、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等。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3〕21 号)执行。

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省招生考试院将对报名资格进行抽查。

(一)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报名手续。

(二)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簿、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三)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五)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 至3月17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2024 年4月2 日 09:00至4月8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测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

(二)中职毕业生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

1.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对中职生的职业技能测试要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全省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安排

中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具体测试地点以省招生考试院或各地区招办通知为准。

科目

日期

时间

文化综合

202432日

上午 9:00-11:30

(二)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3月24日(详见准考证)

注:如测试时间发生变化,我校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关注我校官网。

2.测试地点

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地点均在学校时光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如测试地点发生变化,我校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

3.测试须知

1)高中毕业生

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以考生参加贵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填报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填报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4.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大纲及测试相关安排,将于2024年3月19日后在我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进行通知,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5.凡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相应测试。

三、如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计划未完成,第二次录取工作我校将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百分制折算)计算。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50%(百分制折算)计算。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二)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贵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贵州省划定的专科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没有参加贵州省2024年艺术统考的考生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含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含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的60%。

(三)录取原则

在符合录取要求条件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免试生录取

(一)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我校学习,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教育职成部门、省属中职学校须按规定将免试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三、身体检查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不予退档。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统一高考的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高考补报名。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51-82519020、0851-82519742

二、传真:0851-82519019

三、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19082

四、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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