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院校全称:重庆警官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
重庆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公安局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共同管理、以市公安局管理为主的全日制公安类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于 2001年3月在原重庆市公安学校和原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成立。
第三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桥铺玉灵洞259#
第四条 培养层次:专科(三年制)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高等专科)学校 国家标准代码:12757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现拥有石桥铺和松山两校区,共占地 240885平方米(361亩),有建筑总面积45461.97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约5538万元,其中教学设备总值643.50万元。学院图书馆面积达 3487.80平方米,藏书16.72万册。建有 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足球运动场、战术攀登训练墙、篮球场、机动车训练场、拳击散打训练擂台、练功房、健身房等训练场地。学院的教学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需要,配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交通实验室、痕迹实验室、文检实验室、法医物证室、模拟派出所、射击训练场等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训练和模拟操作场地,还在全市公安司法机关建有41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目前,学院拥有重庆市公安局公务用枪培训中心和重庆市公安局民警执法资格上岗培训合格认证中心两个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1700余人,教职工176人。
第七条 2009年计划招生220人,其中,文科计划招生123名,理科计划招生97名。男生计划招生198名(文科109名,理科89名),女生计划招生22名(文科14名,理科8名);
专业 | 志愿批次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数 | ||
合计 | 男 | 女 | ||||
侦查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19 | 3 |
理工 | 22 | 20 | 2 | |||
治安管理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19 | 3 |
理工 | 22 | 19 | 3 | |||
交通管理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22 | / |
理工 | 22 | 22 | / | |||
警察管理 (公安文秘方向)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35 | 30 | 5 |
理工 | 9 | 8 | 1 | |||
警察指挥与战术 | 高职(专科)提前批 | 三年 | 文史 | 22 | 19 | 3 |
理工 | 22 | 20 | 2 |
第八条 报考条件
除按国家关于普通高校报考规定执行外,还要求:
(一)政治条件
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强、机智勇敢,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二)年龄条件
凡报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超过22周岁(即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未婚。
(三)身体条件
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高体重
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体重60kg左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50kg左右;身体匀称。
过于肥胖或瘦弱者,按体检不合格论。
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
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瘦弱。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2、视力、色觉
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不低于4.8(含4.8,相当于原国际标准0.6),无色盲,无色弱。
3、身体状况
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肩、斜颈、各种疤麻等);
颅脑无外伤、畸形、手术史;
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
无头癣,无泛发性体癣,无疥疮,无慢性湿疹,无慢性荨麻疹,无神经性皮炎,无白癫风,无银屑病,无腋臭;
胸廓无畸形,无胸、腹腔内重要脏器手术史(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者,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者除外);
骨、关节、滑囊、健鞘无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无畸形,无习惯性脱臼,脊柱无慢性疾病;
两下肢等长,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膝外翻胫骨内踝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间距离不得超过7厘米),无重度平跖足,步态正常,无严重静脉曲张;
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其他不能录用的情形。
4、体能测试合格。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 测试项目 | 合格标准 |
男 | 50米 | 7"1以内(含7"1) |
1000米 | 3'55"以内(含3'55") | |
俯卧撑 |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含6次) | |
立定跳远 | 2.3米以上(含2.3米) | |
女 | 50米 | 8"6以内(含8"6) |
800米 | 3'50"以内(含3'50") | |
仰卧起坐 |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含5次) | |
立定跳远 | 1.6米以上(含1.6米) |
第九条 志愿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市招委制定的志愿表高职(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及报考专业。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达到市招委划定的我院面试体测分数线,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目测和体能测试,经面试目测、体能测试、政审合格,由学院择优录取。
第十条 关于收费
根据市教委、市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我院各专业学生每生每年交纳学费6500元,住宿费800元。
第十一条 学生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着人民警察服装。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学院设立的奖学金有:一等奖学金800元/学期,二等奖学金500元/学期,三等奖学金300元/学期。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德、智、体合格者,获得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生修完学业获得毕业证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录用人民警察的政策规定,根据重庆市公安局当年招录计划,参加由重庆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录用人民警察竞争性考试,由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择优录用。
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热烈欢迎有志青年踊跃报考。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68601875 68605879 邮编: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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