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政策,规范我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是在新乡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新乡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码:11071,在河南省普通本、专科招生代码:6165,与美国贝佩丝大学合作办学招生代码:6167,专升本招生代码:6166。
第七条 学校性质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八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专业(类)和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简章等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范围: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22个省(市、自治区)的分省招生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不超过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本科预留计划,报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用于调节我校进档考生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由新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政策,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无专业级差。分配录取专业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有关省份政策要求,在内蒙古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2020年学校本科招生有机械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计算机类、数学类、教育学类、土木类、设计学类、工商管理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新闻传播学类12个专业大类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关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意见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我校均认可相关省份的全省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河南省内艺术类专业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我校录取规则:
(1)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专科音乐表演专业: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按主科为舞蹈成绩录取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舞蹈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主科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总成绩相同者,按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本科美术学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占60%,专业课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河南省外艺术类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及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者,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的语数外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1.学费标准:
本科:文科专业4400元/年·生,理科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18000元/年·生。
专科:文科专业3700元/年·生,理科专业42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医学类专业4800元/年·生。
2.教材费:1000元/生,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住宿费:公寓化七、八人间:600元/生/年;公寓化六人间:800元/生/年。少于六人的房间以发改委审批为准。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针对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新乡学院综合奖学金,针对在科技或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科研创新、文艺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设有新乡学院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时可以申请“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同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活动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由新乡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其规定渠道公布录取结果,我校在“新乡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将《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到由考生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3-3682901、3682902(招生与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682523(中共新乡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校网址:http://www.x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xxu.edu.cn
电子邮箱:xx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191号
邮政编码:45300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后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