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我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1826 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 编:710032
学校网址:http://www.xae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我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纪检监察电话:029-61842158
纪检监察邮箱:xadzjw@sina.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我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理科),且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考生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3年3月8日9:00至3月10日17:00,到我校(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进行现场确认和信息采集。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允许填报6个专业志愿、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集中在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集中在2023年3月11日14:00-18:00进行。
1.文化素质笔试
(1)文化素质笔试由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我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满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2)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2.职业适应性测试
我校依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有关要求,制定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标准,经审核后在我校官网公布。考生须提前观看分专业类介绍视频后,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我校招生专业类及专业名称如下:
3.我校对参加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联盟内其他院校考试的考生,文化素质笔试成绩互认,职业适应性测试只认可到我校参加测试的考生成绩。每个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均为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分专业类介绍视频中的知识点、新能源发展及电力相关基本知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9∶00前,将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报送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我校官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3年3月29日9:00至3月30日17:00,持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本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报到注册。我校不参加递补预录取,逾期未到我校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2023年4月19日至20日17∶00前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为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及其他电力相关企业,上述企业均不招录色盲、色弱毕业生,考生须依据自身情况,谨慎报考。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专业填报志愿,依次确定录取专业。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等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淘汰比例不低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5%。
第十九条 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总分、数学、英语、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招生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住宿费850元/学年。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学年、一般困难2800元/学年;退役士兵3300元/学年;
学校奖学金:600元~2000元/学年;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标准按国家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保障其顺利入学。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九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我校招生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长乐西路180号
邮编:710032
咨询电话:029-61842149;029-61842139;
传真:029-61842150
网址:www.xaepi.edu.cn
邮箱:xaepijob@126.co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