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1年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03 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刘 昆
2020年1月23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财政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规则》,我部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
注: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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