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学校情况简介: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学校,于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创建。学校是贵州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贵州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省文明校园、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学校设有6个教学系2个教学部(院),23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为国控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为国家财政部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药学专业是中央财政以奖代补重点建设专业,中医专业获批贵州省开放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临床系获批省级校企共建基地。获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立项8个。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政策和文件执行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高中类考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需达到数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检验技术专业需达到化学为B等及以上等第,报考医学影像技术专业需达到物理为B等及以上等第。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9:00至3月19日17:00。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高中类考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项类考生适应性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报名的考生时刻关注我校官网公布的考试时间通知,无论何种原因,错过考试,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内容

1.高中类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1门总分)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20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2.中职类考生:文化综合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综合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出题、统一阅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根据文化综合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数的100:150确定进入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3.专项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我校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管理。

(一)专业录取办法

按照“分数优先(以考生总成绩为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总分低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二)录取成绩计算

1.高中类考生:总成绩为学业水平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百分制成绩)*50%。

2.中职类考生:总成绩为文化综合成绩(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技术技能测试成绩*60%)*50%。

3.专项类考生: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免试录取条件

1.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免试录取,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2.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考生不允许退档,且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严格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放给符合评审标准的学生。

第十四条我校设有奖、助、勤、免、贷资助项目,贫困学生可按照《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里的规定申请助学金。另外,我校还配套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我校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的规定,我校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学生。凡经录取的医药卫生类专业考生在新生入学体检发现色盲色弱的,将取消其录取的医药卫生类专业资格,并按照《意见》规定调剂至管理类专业。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人:徐老师刘老师唐老师联系电话:0851-28776222/28776294传真:0851-28776222网址:https://www.zunyiyizhuan.cn邮编:563006详细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大学城平安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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