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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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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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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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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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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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校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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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校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欣苑街357号;
绿谷校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绿谷大道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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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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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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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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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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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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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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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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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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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培养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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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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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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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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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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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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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留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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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 的 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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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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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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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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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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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在浙江省的高职提前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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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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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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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林类6300元/学年(其中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专业三个专业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二)艺术类9000元/学年
(三)工科类6600元/学年(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四)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专业6900元/学年。
(五)其他专业6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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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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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间:1200元/人/学年
4人间:1600元/人/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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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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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帮困制度。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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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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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8-2296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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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网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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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w.lszjy.com/
电话:0578-2122447,2123456,2293387
传真:0578-229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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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七 、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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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第一学期末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具体按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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