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0:03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

①艺术类本科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书法学(师范)、美术学(师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在平安街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②艺术类高职专科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专业在职教城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 邮编:114016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以2021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①校园占地面积75.1万平方米(约合1126.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6平方米;生师比17.5

②专任教师84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6.2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3.6%

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461.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7644.3元;图书113.9万册,生均图书69.8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分专业计划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2023年我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没有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

位门类

学费

(元/年·生)

备注

1

130201

音乐表演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2

130202

音乐学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师范类

3

130401

美术学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师范类

4

130404

摄影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5

130405T

书法学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师范类

6

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7

130504

产品设计

四年

3-6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艺术学

10000/



高职专科:

序号

**码

艺术类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

(元/年·生)

1

550101

艺术设计

三年

3-5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2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3-5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3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三年

3-5

艺术

艺术类(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80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其中本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三档:1200/学年·生、1000/学年·生、900/学年·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高职专科住宿费收费标准有两档:1000/学年·生、800/学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辽宁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年•人(奖励比例为8%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鞍师发【202036号)评定各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400/年•人,二等2750/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我校按年度全部免除孤儿大学生在校期间其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免费为在校孤儿大学生办理学生意外险,创造一切条件,为孤儿大学生优先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

六、录取办法说明

1.院校志愿及录取模式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为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本科书法类为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为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录取模式以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对选考科目不提科目要求。辽宁省2023年实行新高考改革,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257号)执行。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的本科美术类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对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

2023年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本科书法类专业,先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档案,再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接收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档案。

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的调档比例严格按各省级招生**统一规定执行。

3.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报考我校书法类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辽宁美术类、音乐类: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否则作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以辽宁省招考委公布的平行志愿排序规则为准。

美术类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说明:若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则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成绩计算综合分。

音乐表演专业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门化”成绩

②辽宁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排序进行专业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河北美术音乐、浙江美术音乐、山东美术音乐书法、湖北美术、湖南美术音乐书法、广西美术、甘肃书法:

针对各省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分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级招生**公布的原则为准。

④黑龙江音乐、山西音乐书法、河南美术音乐书法:

针对已投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各省如有新的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4、校考专业要求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科类要求:我校在辽宁省的书法学(师范)专业校考为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报名方式: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校考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sfbm.asnc.edu.cn/

报名时间:20221215900——202212221600

报名具体流程:查看报名网址的通知公告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180元。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考试时间:202317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1)隶书/篆书临摹100

2)行书/草书临摹100

3)创作(指定楷书书体,根据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100

临创均有落款,总分3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http://zsw.asnc.edu.cn/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6.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7.2024年起,辽宁省将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统一制定的高校艺术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各专业分类考试方案,对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分类、考试科目与分值、考试组织与形式、文化课及专业课划线、综合分计算办法等作相应调整,相关方案将按教育部要求拟于年底公布。我校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将按辽宁省发布相关文件执行。其他省份如有变动,按照相关省份发布文件执行。

8.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2961701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019

美术学院咨询电话:0412-2960125

高职专科咨询电话:0412-8432015

学校网址:www.asnc.edu.cn



鞍山师范学院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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