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联合创作 · 2024-09-26 14:01

法院简介

依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目前,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人民法院法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厅(新闻局)

政治部

立案庭

刑事审判第一庭

刑事审判第二庭

刑事审判第三庭

刑事审判第四庭

刑事审判第五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四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审判监督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执行局(执行指挥办公室)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督察局

国际合作局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

派出机构

第一巡回法庭

第二巡回法庭

第三巡回法

第四巡回法庭

第五巡回法庭

第六巡回法庭

知识产权法

直属单位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机关服务中心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

社会团体

中国法官协会

中国女法官协会

中华司法研究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干部大会

现任领导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首席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正部长级)、一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二级副总监察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六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第二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二级大法官

参考资料:(截止2024年5

地理位置

浏览 1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
评论
图片
表情
推荐
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

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