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20

  一、学校全称: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局

  四、办学层次:大学本科(提前批),学制4年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校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七、学校网址:http://www.forestpolice.net

  八、招生对象:应届、往届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九、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考生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志愿并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政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安厅(局)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

  (二)身体条件:报考我校所有专业的考生体检标准,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必须执行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之规定。

  其中,特别要求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

  2.双眼裸视视力应在4.8(0.6)以上(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他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

  6.身体无明显缺陷(如鸡胸、驼背、腋臭、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即平脚板、纹身、少白头、嗅觉不灵敏等),无各种残疾。

  7.本人或直系亲属无精神疾病。

  8.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身体条件,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要求:

  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必须在参加由本省招生委员会、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中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具有被录取资格。不参加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即便填有志愿,也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由各省确定,我校也将陆续在校园网上公布。

  面试主要从考生的外貌、体型、报考动机等方面,检验考生的身体平衡和协调性、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看其是否符合所报考专业的要求。

  体能测试项目由各省确定,项目标准及要求见各省公告。

  十、录取规则:

  (一)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填报志愿。我校的招生工作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的安排下进行,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商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经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可在第二批本科录取线下20分内录取)。

  (二)录取时,在各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合格考生名单内,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三)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顺次录取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凡符合国家政策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对考生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我校予以认可,录取时以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五)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及综合(或单科)(单科文科为政治、历史、地理;理科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技术)的顺序,高分优先录取。

  (六)江苏进档考生录取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学业水平测试中的选测科目等级为2B(含2B)以上。

  (七)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等省(市),按照本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十一、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复查,凡弄虚作假经复查核实的或入学后发现其他不符合招生规定的,学校将按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学 费:本科生6000元/生.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免学费)。

  住宿费:1500元/生.年(四人间);1200元/生.年(五人间);10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一般条件)。

  十三、助学办法:

  (一)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依据其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特等奖4000元/学期,一等奖1000元/学期,二等奖600元/学期,三等奖400元/学期。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三)学校还设有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四)学校针对不同情况的困难学生,设有多项助学政策。

  十四、管理、就业

  学校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我校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行业)公安机关的需求预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我校毕业生参加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用职位,并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原则上回生源地(行业)公安机关入警。其中,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份毕业生原则上由生源地森林公安机关招录入警;其余省份毕业生由生源地公安机关会同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入警。

  十五、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78735

  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http://forestpolice.net

  联 系 人:刘老师,朱老师,张老师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2。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除成人教育外,我校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校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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