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平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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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1 00:00

 

平陆县统计局

平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平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03号)要求,我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常住人口[3]2050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8241人相比,十年间减少53161人,下降20.59%,年平均增长率-2.28%。

二、户别人口

共有家庭户[4]77186户,集体户1865户,家庭户人口为196388人,集体户人口为86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4减少1人。

三、性别构成

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4381人,占50.90%;女性人口为100699人,占49.1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6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80 相比下降1.14

四、年龄构成

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0895人,占15.06%;15-59岁人口为125734人,占61.31%;60岁及以上人口为48451人,占23.6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4380人,占16.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  1.2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9.1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7.68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08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93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915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82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921上升1125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5082上升1606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54257下降4834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8221下降16983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9.10年上升至10.00年。

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89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150人,文盲率[7]1.57%下降0.92%,下降0.65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9415人,占38.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5665人,占61.28%。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150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7466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30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县的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2655人,16-59岁人口为123974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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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陆县统计局平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平陆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平陆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20〕3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RAG-ES2024-09-12
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为20508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8241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53161人,下降20.59%,年平均增长率-2.28%。RAG-ES2024-09-12
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4]77186户,集体户1865户,家庭户人口为196388人,集体户人口为869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4人减少1人。三、性别构成RAG-ES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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