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19号)联合创作 · 2021-01-01 0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浏览 1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 评论图片表情视频评价全部评论推荐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9年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 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3〕267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2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3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3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121号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3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293号 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2016年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 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3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 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地方政府债券信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年2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点赞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扫一扫分享分享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