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简章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1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精神,深化山东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含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由国家交通部于1975年投资建设,坐落在海滨城市青岛,位于珠山脚下、灵山湾畔、风景秀丽的国家级西海岸新区,是一所面向港航物流、蓝色经济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学院现有国家级港口电气综合技术、物流、汽车技术与维修等实训基地和全国四大紧缺(数控)人才培养基地;被山东省批准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

学院占地1045亩,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5.8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值11323.77万元,纸质图书71万册。学院拥有一支双师素质、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和实力雄厚、设备齐全的实训实验设施和实训基地,办学基本条件完善。学院专兼职教师914人,其中高级职称352人。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

作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学院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改革试验区独特区位优势,始终坚持“立足港航物流,面向蓝色经济,服务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为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全力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开设航运管理、现代物流、智能制造、信息工程、港口机电、港口业务、港口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群覆盖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土建、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等七大专业类别33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院校重点专业4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行业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青岛市重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项目3个,山东省技能人才培训鉴定主体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3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

建校以来,学院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港航物流行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输送了大批管理和高端技能型人才。毕业生遍布青岛港集团、国投交通公司、招商局港口、日照港集团、烟台港集团、森达美港、锦州港、营口港务集团、河北港口集团、曹妃甸港、天津港、南京港集团、太仓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温州港集团、福州港务集团、厦门港务集团、东莞港务集团、武汉港务集团等全国各大港口和中国远洋海运、中谷海运集团、海丰控股集团、新加坡海员工会、香港华光、香港现代货柜、中国中车、中交一航局、武船集团、青岛特钢、上汽通用五菱、海尔、海信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及缴费

第七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已通过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学院单独招生。春季高考考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艺术类考生可按普通文理专业报考。

退役士兵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士兵。已在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不能再参加学院单独招生报考。

退役士兵参加单独招生报名,首先应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开具《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退役士兵资格审核登记表》,于3月27日-29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8:00)到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后再于4月2日-9日参加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

第八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在同一时间段内组织报名,二者不能兼报。

第九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学院单独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于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进行网上报名,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ddzs.qdgw.edu.cn。本报名系统实现网上缴费功能,学院不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网上缴费。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确认报考信息是否准确,考生一旦缴费成功不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学院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的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单独招生考生报名及考试费合计150元/生。符合免试录取考生须登录单独招生报名系统网上报名,免收报名考试费。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单独招生考核的考生,其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

第十条 报名结束后,考生可于4月11-13日登录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查看考核安排、来校路线、考生须知,自行网上打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考核时间安排参加单独招生考核。

考生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准考证、考试所需文具参加考核。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要求,根据山东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16〕2号文件要求,学院单独招生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科目及形式如下:

1、文化基础考核。文化基础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夏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一套试卷,语文和数学各占70分、英语占60分;

春季高考考生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两门课程一套试卷,每门课程1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3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倾向性和综合素质(人文常识、法律常识、生活常识和时事政治)。

第十二条 考核安排

1、考核时间

文化基础考核时间为4月14日9:00-11:00,共120分钟;

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为4月14日11:00-11:30,共30分钟。

2、考核地点: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考场安排于考试前一天公布。

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考核总成绩由文化基础考核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核成绩×8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20%。

第七章 命题、考核与评卷

第十四条 命题:文化基础考核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命题、阅卷。

第十五条 考核: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

第十六条 评卷:学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八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的原则“遵循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2、退役士兵单独招生按照专项计划单独录取。

3、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4、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男生:《港口与航运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港口电气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5、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6、按照国家海事局规定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无色盲、色弱,心肝脏正常,身高1.60米以上的男性,其他身体条件要求依照国家海事局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2日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4月2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考试前须签字确认知晓此规定并承诺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及录取。

2018年山东省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入校后免费教育和培养相关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执行。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免试录取申请。

第二十条 免试报名: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须于4月2日-9日(工作日每天8:00-20:00,公共假期不报名)登录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ddzs.qdgw.edu.cn)网上报名,免试考生网上报名时无需缴纳报名考试费,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院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申请免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学院网站下载《2018年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免试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填写完整后加盖所在中学或者单位公章,将此表连同获奖证书及各类资格证书、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于4月10日17:00前提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考生如不能来校现场提交材料,也可于4月10日17:00前将上述申请材料通过邮局EMS寄送至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收,邮编:266404,联系电话:0532-81735188)

学院对免试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于4月14日前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学院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院统一办理免试录取手续。

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8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免试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一章 收费

第二十三条 学院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应用韩语、国际商务、会计信息管理五个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

2、住宿费:700-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热水器、橱柜、阳台、暖气等);

3、其他:根据我国海事主管机关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的条件以及学生本人就业的需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须参加海船船员专项培训及考证,所需费用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学院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政策: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具体设立奖学金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

2、学院每学年评定学生综合奖学金,奖学金金额分别为1000元、500元、300元、100元;学院还设有“吴福-振华”专项奖学金。

3、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3000元,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奖学金每年2000元,十佳创新创业个人奖学金每年1000元。

4、学院设立院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5、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凡当年被学院录取且报到入学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新生,学院分别给予不同奖励。

6、学院为特困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爱心救助基金,并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适当的帮助。

7、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为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网(http://ddzs.qdgw.edu.cn)为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唯一官方入口,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266404

联系电话:0532-81735177

传真:0532-81735188

招生信息网:http://zs.qdgw.edu.cn

官方订阅号:qdgwzkzx

邮箱:qdgwzsb@163.com

此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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