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2020七人普
灵丘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灵丘县统计局
灵丘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地 区 | 人口数 | 比 重 |
全 县 | 212771 | 100 |
武灵镇 | 131431 | 61.77 |
东河南镇 | 20109 | 9.45 |
上寨镇 | 12072 | 5.67 |
落水河乡 | 18305 | 8.60 |
史庄乡 | 3783 | 1.78 |
赵北乡 | 5982 | 2.81 |
石家田乡 | 5094 | 2.39 |
柳科乡 | 3295 | 1.55 |
白崖台乡 | 2318 | 1.09 |
红石塄乡 | 2414 | 1.13 |
下关乡 | 3967 | 1.86 |
独峪乡 | 4001 | 1.88 |
时光轴
RAG5
RAG信息 | RAG类型 | 操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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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灵丘县统计局灵丘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灵丘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灵函发〔2020〕4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任务。现将我县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一、常住人口全县常住人口[3]为21277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4004人相比,十年间减少了21233人,减少9.07%,年平均增长率-0.95%。二、户别人口全县共有家庭户[4]87558户,集体户2223户,家庭户人口为203699人,集体户人口为907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33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9人减少0.66人。 | RAG-ES | 2024-10-23 |
三、性别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9784人,占51.60%;女性人口为102987人,占48.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78相比下降了3.18。四、年龄构成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39862人,占18.73%;15-59岁人口为128255人,占60.28%;60岁及以上人口为44654 人,占20.9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1513人,占14.8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1.3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0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8.4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7.20个百分点。五、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100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63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21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27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 RAG-ES | 2024-10-23 |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29人上升为987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252人上升为1158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566人下降为3860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0344人下降为29497人。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为 9.05年。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88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了2739人,文盲率[7]由4.54 %下降为3.71%,下降0.83个百分点。六、城乡[8]人口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7999人,占36.6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4772人,占63.3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8507人,乡村人口减少4974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15.51个百分点。七、人口的分布 | RAG-ES | 2024-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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