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事职业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3:5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院代码:13874

第五条  学院地址:威海市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第六条  学校类型: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民办高职(专科)院校。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一、办学基本条件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建校以来,学院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改革发展为主题,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整体实力。

目前,学院占地面积1087余亩,校舍建筑面积30.54万余平方米,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30.58万册,电子图书7.5TB。现有近万平方米的校内实训中心,拥有实验实训室91个,现有固定资产总值10.1亿元,签订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基地97个。教学楼、公寓、餐厅、医务室、礼堂等设施全面配套,拥有多个标准塑胶运动场、篮球场、乒乓球场、排球场,可充分满足学生学习、生活、健身的需要。学院目前设有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管理学院、工程学院、信息与控制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教学单位及图书馆、网络中心、实验实训中心、高职教育研究室、东北亚研究所等教学辅助单位。现有在校生11400余人,专任教师576余人。

二、办学定位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目的,为区域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和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多年来,围绕服务于区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外语为基础,翻译为特色”,坚持“外语+专业+技能+素质”的人才培养理念,强化外语、外经、外贸和管理类专业建设,努力把学院发展成为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院校。

三、办学特色

学院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之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强化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特别是推行双证书制度;坚持整合国内外优势教育资源,坚持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保持了良性互动。

学院围绕办学定位,全面实施质量工程,不断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坚持教育创新,坚持外语教学与技能训练相结合,就业能力培养与证书制度相结合,校内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相结合,国际就业竞争力培养与实际就业相结合,确保学生“学好一个专业、学习两门外语、掌握多项技能”,精心打造外语、礼仪、艺术、体育四大特色,并加强了身体心理、生活交友、个性发展、生涯规划和就业、升学等多方面的指导,使学生在人才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的就业竞争力。

四、就业状况

学院高度重视就业,扎扎实实为学生服务,千方百计做好就业工作。学院下设就业指导委员办公室,全面负责学生的就业,各二级学院设有专职就业专员指导学生就业。学院设有学生多元智能测试系统,努力为学生发展定位、理性择业提供科学依据。学院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致力于打造招生--—教学--—就业一体化链条,学校每年定期举办各类型的校园招聘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中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2020年在各省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山东省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1:1投档审核录取。其他各省份根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四、 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摄影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投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成绩同分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专科美术类专业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录取原则,在我省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照综合分数录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我校2020级新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执行,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一年后,学习期间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提出调整专业申请,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我院学生全面发展、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事职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事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179 0101    0531-58097988

学校网址:www.sdws.edu.cn     

E-mail:wsfy_zsb@163.com

通信地址:乳山银滩AAAA级旅游度假区长江路788号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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