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洁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联合创作 · 2024-06-07 03:01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械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咨询服务;(五)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批发、零售化妆品;(七)从事佣金代理(拍卖除外)、销售(不含零售)其进口以及在国内采购的商品;(八)提供商务咨询服务;(九)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第II、III类医疗器械、食品的批发、零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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