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6号)(2012年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6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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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6 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梁振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于2012年7月1日就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