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4: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3948

在陕招生代码: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建共管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试点项目学校、陕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学校。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丹南新区,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有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395万元;馆藏图书57万册;有校内实验实训馆室11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6个。

现招生三年制高职专业25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9个,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面向全国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业已形成了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大专业类群,建成了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列入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校企合作试点项目1个,省“一流专业”培育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公共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1所职教培训中心、1所现代化图书馆,有二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六条 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邮编:726000 学院网址:www.slzyjsxy.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由招生处、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总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其中招生处负责政策宣传、组织生源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及考生成绩核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录取综合协调工作;学生处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财务处负责新生报到收费工作;总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配合考试录取及新生统计工作。招委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学校纪委委员,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事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0112 0914-2998383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 我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十条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表演艺术类,财经商贸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教育类,汽车制造类,铁道运输类,土建施工类,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等14个专业类,22个专业及方向。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版)》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报名资格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三条 院校申请

1.202134日至3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369:00310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13610:00 312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网址: http://www.slzyjsxy.com/),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

第六章 测试考核及录取办法

第十五条 测试考核

1)“普通高中生”评价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普通高中生”分类考试总成绩6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300分,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算总成绩为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

2)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6科成绩不全的考生,评价内容=文化素质测试+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6科成绩不全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3)对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计算机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测试时间

2021315日至2021319

()预录取

我院于202132517:00前,按照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申请我院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我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排序及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我院严格按照招生专业审批科类预录取。预录取阶段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放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

被我院首次预录取考生于20214217:00前,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递补预录取考生务必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141617:00前到我院图书馆1楼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于20214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财会、教育类专业学费5200/年;医护类、老年保健与管理、工科类专业学费5500/年;住宿费850元/年(中央空调),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均能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生、特困3800//生。名额由教育厅分配;

第二十一条 我院校内设有一定数量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学生表现发放2000-4000/学年的劳动报酬。对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场地、装修、水电等支持。

第二十二条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考场防疫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校际联考考场防疫进行以下设置及要求。

(1)考场设置

考场保持通风,光线适合,在考场内外设置有消毒液、速干消毒洗手液、外科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使用点。设考场专用通道和应急疏散通道。

(2)考场消毒要求

每场考试前和每个考试单元结束后对考场高频接触物进行彻底消毒;每日考试结束后,对考场及周围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

(3)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进入学院须配戴医用外科口罩,出示个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学校。考生家长及其他陪人禁止进入考点,考生考完试后不得在学校逗留,须立即离开考场;考生除在考试验证身份时须摘掉口罩,其余时间全程配戴口罩。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0二一年二月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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