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5号)

联合创作 · 2008-01-01 00:05

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
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勤俭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一)控制会议规格。从严控制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国务院办公厅不为部门召开的会议代发会议通知。
  (二)控制会议数量。国务院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国务院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国务院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每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确需增加的,部门报送请示时应详细说明理由。
  (三)控制会议规模。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会议代表最多不超过260人。
  (四)控制会期。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五)改进会议形式。国务院召开的会议,如设主席台,一般只安排国务院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座;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网络视频会议;不涉密的会议特别是直接开到基层的电视电话会议,尽量安排中国政府网进行网上直播。
  (六)简化会议程序。会议应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全体会议不超过5个,每个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一般不在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安排部门的表彰、颁奖等活动。
  (七)提高会议效率。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其他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每位不超过5分钟(汇报和发言要求应写入会议通知);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同志。
  (八)降低会议成本。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邮册及其他纪念品等;会场的安排和布置等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
  二、关于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不以国务院名义印发;能以函的形式(指公文格式中区别于“文件格式”的“信函格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白头”文件(指没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的眉首即没有“红头”部分的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均由部门发文。
  (二)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要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给部门增加文件份数,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讲话,不宜公开发布的,以《内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可公开发布的,应在中国政府网及时发布,并即由新华社公开报道;已在中国政府网发布的,一般不再印发《内部情况通报》。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
  (三)压缩文件篇幅。国务院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起草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8000字;在其他会议上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领导同志讲话印发《内部情况通报》时应视情做必要的精简,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
  (四)提高文件质量。起草文件和讲话稿要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突出主题,不搞“穿靴戴帽”,尽量减少关于重要性或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
  (五)精简简报。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出简报、快报。此外,除新成立的部门外,原则上不再为部门增加备案简报种类。国务院办公厅各司局要办好现有简报,一般不再增加新的简报种类;简报一般不超过1500字,调研报告一般不超过4000字。
  (六)提高公文传输效率。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以往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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