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交通学院(原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沧州交通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沧州交通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沧州交通学院(英文名称:Cangzhou Jiaotong College,国标代码:14202)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交通大学于2008年举办的独立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学校于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沧州交通学院,现有在校生近18000名。学校位于渤海之滨——英雄城市河北省黄骅市,地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沧州渤海新区,占地1200亩,总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先后获评“河北省园林式单位”、“全国大学生满意度50强高校”等荣誉。学校专业设置以北京交通大学优势学科为基础,紧跟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结合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有10个学院,开设3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轨道交通类专业为特色,工程类、信息技术类、管理类专业为优势,工、管、经、文、艺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学科群。学校现有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交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沧州交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2022年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调节部分地区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除内蒙古以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六人间)。

第二十二条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17-8887322, 0317-8887323 

学校网址:www.czjtu.edu.cn

招办网址:zsb.czjtu.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黄骅市学院西路2009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沧州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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