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镇

联合创作 · 2023-08-13 07:25

地名由来:驻地在石崖滩,因有崖石从何家山脚伸向锦江河底,取名石崖滩,后设墟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石市。

2020年12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授予石市镇第十三批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

石市镇位于宜丰县南部,320国道穿境而过,锦江横贯东西,素有宜丰“南大门”之称。东南与上高交界,西与芳溪镇接壤,北与桥西乡、新昌镇毗邻,全镇153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石崖滩村。

全镇辖17个行政村,1个集镇居委会,1个水库管理所。目前,全镇共9365户33694人,其中集镇人口3476人,其中党员1066个。2016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086元。

石市古称宣风,春秋战国时属吴国辖地,越灭吴属越,楚灭越属楚;

秦时属九江郡;

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属豫章郡建成县,新莽时期属九江郡多聚县;

东汉光武时期复属于豫章郡建成县;

东汉中平间(184-189),属豫章郡上蔡县;

西汉太康元年(280)属豫章郡望蔡县;

南北朝时之梁朝(502-507),属豫章王国望蔡县;

隋开皇九年(589)属洪州建成县;

唐武德五年(622)属靖州望蔡县;

武德七年(624)属米州望蔡县;

武德八年(625)属洪州高安县;

南唐保大十年(925)属筠州上高县;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设置新昌县,上高县宣风乡之半划归新昌县管辖,为宣风(今石市)属新昌(今宜丰)之始;

元元贞元年(1295),宣风属江西等处行中书省瑞州路新昌州;

明洪武五年(1372)属瑞州路新昌县;

民国3年(1914)1月,属庐陵道宜丰县,此后隶属名称未再变动;

1950年5月,宣风开始建立乡级人民政府;

1961年9月成立石市人民公社;

1984年4月,撤销石市公社,成立石市乡人民政府,管辖潭下村、土桥村、夏讲村、石崖滩村、七都村、何家村、竹源村、梨树村、凌江村、星溪村、车溪村、楼下村、库里村、黄花村、浪源村、枫桥村、石涌村17个行政村及仁和水库管理所、集镇居委会;

1996年石市撤乡设镇,更名为石市镇至今。

历史沿革:

石市镇古名宣风,春秋战国时属吴国,越灭吴属越,楚灭越属楚,秦时属九江郡。

宋太平兴国六年(981)设立新昌县,宣风由上高划归之。

是时全县分为7个乡,宣风乡为七乡之一;宋元丰年间(1078~1084),全县划为9个乡,宣风为九乡之一。

元初,全县分为8乡,宣风为八乡之一。

明初改社为图,清延明制,分全县为8乡41郡2隅123图。

至清末。

宣风乡辖6个都21图。

1912年,宣风乡行政区划仍延清制。

1930年2月,全县以老八乡为基础,重新划分为7个区,区以下设行政村。

宣风乡改为第四区,区公所驻蓼市街。

1932年三月编组保甲,以户为单位,属第四区。

1935年,全区行政区划重新调整,第四区与第三区合并为第二区。

1939年,废保联设乡镇,4个保联分别改名禄集乡、石凌乡、十都乡和同兴乡。

1941年同兴乡与禄集乡并为宣化乡;石凌乡与十都乡并为风德乡。

1949年重新设立行政区划,全县分为5区34行政村,宣风区为5区之一。

1950年5月,宣风开始建立乡级人民政权,至1950年11月,全区共设有火溪、禹溪、城溪、浪源、石市、夏讲、凌江、星溪8各乡和蓼市街。

1951年5月1日,又增设车溪、毗岗两乡。

1952年增设横塘、午照、禾埠3乡。

1956年将火溪、午照、夏讲、石市4乡并为蓼市乡;浪源、禹溪、毗冈、城溪4乡合并为浪源乡;星溪、车溪、横塘、凌江4乡并为星溪乡。

1958年9月,星溪、浪源、蓼市3乡并为先锋乡并成立人民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

1961年先锋公社分为蓼市、石市两公社。

1968年将廖市公社所属蓼市集镇及火溪、檀塘、荷塘等大队划入上高管辖,又由上高划石陂大队入蓼市公社。

1969年撤销蓼市公社,将所属禾埠、垴下、易溪、城塘、花田、垴上、杨木、石陂大队并入芳溪公社;又将新华、潭下、禹溪、东方红(浪源)4大队并入石市公社。

1973年镇境辖17个大队。

1983年公社复名乡,下设村和村民小组。

1984年4月,撤销石市公社,正式成立石市乡人民政府。

1996年撤乡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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