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教育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省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审定省级统编教材,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省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六)指导发展与改革,承担深化直属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省属本专科院校专业设置和重点学科建设,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改进高等教育评估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省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负责全省高等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国家和地方创新体系建设以及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和学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拟订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规划,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余波 县教育局局长
蔡 红 县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分管招生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工作。分管招生办公室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等科室(单位)。
杨忠云 县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分管招生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工作。分管招生办公室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等科室(单位)。
李 英 县教育局副局长:协助分管人事、幼教、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教仪电教、教育资助和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分管人事科、职成幼教科、教仪站和教育资助中心等科室(单位)。
刘 成 县政府总督学:协助分管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育、教研、师训、督导、基教、安全、综治、维稳、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分管督导室、基教科、安全科和教培中心等科室(单位)。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起草有关教育方面规范性文件。
2、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
3、负责中共蒲江县教育局委员会和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4、负责局党组会、党委会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议的督查督办。
5、承担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败、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6、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
7、负责局务会、科室负责人会议、全体机关人员会议、校长会议及其他大型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决议的督查督办。
8、负责机关目标、文秘、机要、统战、外宣、档案、绿化、卫生、保密、保卫、文印、机关后勤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等工作。
9、指导教育系统规服工作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11、负责全县教育工会工作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指导学校民主管理。
12、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
13、组织编写教育年鉴。
14、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导室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调查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方案。
3、协助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和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促乡镇政府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
5、负责对各类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6、制定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评估标准,并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7、负责对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8、牵头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校长进行考核评估。
三、统筹办
1、拟订全县统筹城乡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2、牵头推进城乡教育统筹发展的重大项目。
3、承担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县各学校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考核。
5、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6、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中外合作办学和教育系统来蒲外籍教师、专家的有关管理工作。
8、牵头开展区域教育合作。
四、计财科
负责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校布局调整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和决算工作,按月拨付教育经费,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运转;负责编制教育基建投资计划,监管学校校舍建设、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及项目资金使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和治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乱收费工作;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经费、校舍和基建等统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待遇的落实工作;指导教育局教仪电教站工作。
五、基教科
1、负责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
2、组织制定全县中小学入学、招生政策和计划。
3、协助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
4、负责县各中小学的教育行政和教学业务管理。
5、协调实施对口教育援助工作。
6、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
7、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办法,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8、负责初中、小学招生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工作。
9、负责全县学生学籍管理。
10、拟订义务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11、负责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电子音像制品和学具。
12、负责核发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
13、归口管理教学用书,负责全县特殊教育工作。
14、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15、牵头规划、组织、实施“青蒲教育互动”工作。
16、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
六、职成幼教科
1、承担全县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
2、统筹规划、管理全县民办教育。
3、拟订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4、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职业学校工作,协调、组织成人教育机构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各类短期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初中、高中毕业后(简称“两后”)培训工作等。
5、督促和指导幼儿园贯彻落实学前教育法规。
6、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和改革。
7、协调实施民族地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8、制定全县社区教育规划,指导各级各类社区教育机构的创建和工作的开展。
9、负责牵头实施对学前教育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管理、年审、督查和指导工作。
10、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人事科
1、负责全县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2、负责拟定教职工编制、用人计划、人事调配工作。
3、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聘任和考核工作。
4、负责拟定全县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教职工的退休、退职、工资、绩效工资、福利、丧葬、抚恤、独子补贴等工作和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6、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机构进行教师聘用制管理工作。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承担特岗教师管理、考核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和评审工作。
10、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的考核、表彰、奖励工作。
11、负责管理教职工个人档案。
12、负责全县教职工教籍管理。
13、指导教师和教育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八、政教科
1、负责全县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研究制定教育系统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研究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4、制定、实施教育系统普法规划,指导学校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5、负责指导学校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环保教育工作。
6、负责青少年红十字委员会工作、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关工委办公室工作。
8、负责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九、安全科
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协调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2、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工作,指导和协助处理安全事故。
3、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4、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十、招办
1、负责全县普通高校招生(含艺术、体育院校招生)、普通中专招生、空军和民航飞行员招生、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2、指导学校做好高校自主招生、特长生、保送生工作。
3、负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22日,被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