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

联合创作 · 2023-07-27 06:42

地名由来:1916年由密山县、同江县析置,因濒宝清河得名,据《盛京通志》:蒙古语波亲(宝清),猴也;另说宝清河系满语宝其赫的转音,原意为丑,汉语音译转为宝石河。

2022年10月,宝清县被纳入为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2022年6月,宝清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标题})。

2021年5月,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宝清县人口数量为33.14万人,位列双鸭山市各县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位,位列黑龙江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27位,位列全国各县市区人口数量排行榜第1626位。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推介宝清县为第三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典型县。

2020年6月,宝清县列入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东北抗日联军片区)。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认定宝清县为全国第四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

2019年11月,水利部公布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宝清县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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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腹地,北大荒核心,地处东经130°12′至133°30′,北纬45°45′至46°55′。行政区域面积10001.27平方公里,辖6镇4乡,145个行政村,9个县属林场,县域内有3个国营农场和16个森工林场。截至2021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44万人。宝清县1916年建县,隶属吉林省依兰道;1934年,划属新设的三江省;1945年划属黑龙江省合江专员公署,1984年划属佳木斯市,1991年划属双鸭山市。宝清县是全国11个重点煤炭开发区和7个煤化工基地之一,是黑龙江省东部煤电化基地核心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基地,是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和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是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重点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资源大县、商贸大县、生态大县和文化大县。素有“天府之城”、“湿地之都”、“煤电基地”、“北国粮仓”的美誉。

宝清县地处世界三大黑土带之一,县域耕地面积717万亩,森林面积710万亩,农产品、山产品种类繁多,盛产水稻、大豆、玉米、南瓜、红小豆、甜菜、烤烟、毛葱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宝青红”红小豆、“宝清大白板”南瓜籽、“挠力河”毛葱、龙头“胖头鱼”、“宝清大米”和“宝清苹果”是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农产品知名品牌,其产品品质享誉海内外。生长和蕴藏着人参、五味子、刺五加、龙胆草等百余种野生植物,生活和栖息着马鹿、黑熊、野猪、狍子、飞龙等几十种野生动物和二百多种鸟类。已探明石油、天然气、黄金、铜、铁、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硅藻土等矿产资源54种之多,其中,煤炭远景储量近百亿吨,占全省40%以上。目前,已查明亿吨以上的煤田12块,潜在价值5万多亿元。石油储量约10亿吨左右,天然气储量约3.5亿吨油当量,潜在价值8.1万亿元;黄金储量80吨,潜在价值1500亿元。

近年来,宝清县遵循“三篇大文章”、“五头五尾”的战略指引,充分发挥资源、区位、生态优势,抢抓机遇,奋力赶超,经济呈现出了强劲的发展态势。农业种植结构不断优化,富硒优势逐步显现,中国水稻研究所北方水稻科技研发中心选址于此,一大批“宝清产品”、“宝清品牌”走向全国市场,“中国北方富硒食品之都”逐步叫响。总投资400亿元的神华国能宝清煤电化项目,是我省建设“八大经济区”战略中东部煤电化基地的核心项目,露天煤矿项目创造出黑龙江省首家千万吨级煤矿、露天开采、褐煤开发三个第一。该项目于2009年7月开工建设,到2020年,将建设村2000万吨级露天开采褐煤煤矿开发、年产500万吨褐煤蒸汽干燥、4×1000MW电厂建设、年产20万吨腐植酸/褐煤蜡系列产品等四个大型煤电化项目,宝清将成为极具竞争力的现代煤电化基地核心区。总投资64.6亿元宝清万里润达粮食储备及深加工一体化项目,是我县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重点推进的现代农业生产加工项目,项目全部建成后,将实现350万吨粮食仓储、150万吨玉米深加工、30万吨燃料-的产能,极大地释放“农头工尾”新动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历史沿革:

清雍正十年(1732)划归三姓副都统管辖。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划归临江州(后改临江府)管辖。

1912年临江府于宝清设置分防。

1914年改为分治员。

1916年4月15日,“改设县治”,名为宝清县,隶属依兰道。

1929年2月,撒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

1934年12月划归三江省管辖。

1938年将饶河县七里沁河以西地区划归宝清县管辖。

1939年6月,划归新设之东安省管辖。

1943年后,先后隶属东满总省和东满省管辖。

1946年7月2日,划归合江省管辖。

1947年8月,划归牡丹江省管辖。

1948年7月,撤销牡丹江省,复归合江省管辖。

1949年5月,撤销合江省,划归松江省管辖。

1954年8月,松,黑两省合并后,划归黑龙江省合江专区管辖。

1983年10月,将西南部的宏伟、岚峰两个公社划归七台河市管辖。

1985年1月1日,正式撤销合江地区,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91年,归双鸭山市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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