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联合创作 · 2024-08-15 12:17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保证曲靖师范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曲靖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2.曲靖师范学院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公平竞争,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等原则择优录取考生。

  第二章 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1.中文全称:曲靖师范学院

  2.英文全称:Qujing Normal University

  3.学校国标代码:10684

  4.招生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招生范围:2017年学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天津、云南26个省市区招收本科学生。

  2.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查询我校相关学院网站。

  3.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学费标准详见《云南招生报》和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版)

  第四章 录取规则

  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若所有志愿投档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采取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录取时,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与考生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统一使用各省市区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考试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书法学专业云南省认可云南艺术学院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其余招生省份使用相应省统考(联考)专业测试成绩。

  5.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定相应批次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6.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在及格分以上的考生。其余各专业招生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泰语、越南语。

  7.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符合行业标准。

  8.浙江省各类招生执行浙江省招生录取政策,我校各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五章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新生入学后两周内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不能在校继续就读的学生进行退档处理。不参加学校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第六章 助学体系

  学校从立德树人,服务学生出发,把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人才培养和办学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了以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和学校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捐资助学为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一系列激励保障制度。

  第七章 毕业证、学位证颁发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曲靖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及邮编:云南省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655011。

  2.学校网址:http://www.qjnu.edu.cn

  3.报考咨询网址:http://zsjyc.qjnu.edu.cn

  4.报考咨询电话:0874-8998692(兼传真)、8998620

  5.助学咨询电话:0874-8998686

  第九章 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曲靖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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