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卫星等空间基础设施更好支撑“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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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3 22:30
文章建议,通过搭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太空治理机制和平台,积极推动北斗系统进入国际民航、国际海事、移动通信等国际组织。(资料图)
01
国家空间基础设施支撑“一带一路”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建设较发达国家起步较晚,近年来经过努力追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显著缩小,但与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现有空间基础设施的整体能力未能在“一带一路”建设国家战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总体战略和顶层设计缺失,国际化发展导向的政策与标准滞后
二是空间基础设施国际化发展的政策与标准的制定滞后,与沿线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在空间基础设施发展领域缺乏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
三是缺少系统的商业卫星国际合作扶持监管政策框架,信息开放与安全保密管理等领域的政策界限与监管制度亟待建立完善。
(二)系统整体能力不足、资源利用水平不高,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作用不足
二是空间基础设施应用系统的业务化、产业化水平有待提高,骨干企业的主导和关键支撑地位尚未形成。全球天地一体化基础站网的布局与“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布局缺乏对接,合作项目对“一带一路”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产能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等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骨干企业承担的应用卫星项目以国家投资的援外项目为主,合作深度及对国内外资源的利用效率都有待提高。国内多元化投资的商业卫星及应用企业发展迅速,但主要着眼于国内卫星的业务化应用,总体规模较小,国际合作模式大都停留在基础数据与服务水平,深度合作的实践不多。
(三)空间系统和地面系统、卫星与应用缺乏统筹联动,产业链上下游环节尚未打通
一是尽管我国在卫星制造、发射能力以及应用卫星的总体规模已居世界前列,但在国际合作中,空间系统和地面系统、卫星与应用缺乏统筹联动,空间系统和地面系统、卫星与应用国际合作各自为战,天地系统建设脱节,卫星与应用脱节,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影响了航天国际合作项目的系统性和持续性。
二是近几年来虽然在整星出口、卫星发射服务、地面系统和数据产品出口、自主卫星应用的科技合作、区域性卫星应用组织构建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能够持续稳定提供标准化空间信息与服务,并延伸到下游形成规模化增值服务系统的成功案例很少,天地一体化基础设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的综合应用系统不多,与需求业务深度契合的应用系统更少,与合作主体之间建立持续稳定的服务模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依然任重道远。
02
国家空间基础设施支撑“一带一路”建设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增强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支撑作用,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国际合作需要从目前的整星出口为主,向天地一体化的应用卫星系统出口转变,并逐步向卫星系统与主流应用配套的空间基础设施全产业链“走出去”发展。
(一)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空间基础设施国际合作的战略对接
二是进一步深化与沿线国家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在空间基础设施领域的政策沟通和战略对接,改变我国空间基础设施国际化发展的法规政策与标准建设滞后局面。
(二)结合沿线需求,完善空间基础设施和产能合作的战略布局
二是积极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大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南海油气开发等项目对空间基础设施服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发多元化的数据服务(如“海星通”卫星通信服务)。加强与中铁总公司的合作,加大对中欧班列高效运行的空间数据服务支持力度。
四是依托中国-东盟卫星应用信息中心、澜沧江-湄公河空间信息交流合作中心、金砖国家遥感卫星星座、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大学小卫星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为沿线国家提供专业性和区域性公共产品。
(三)完善管理体系,加强各类空间基础设施项目的统筹联动
一是强化国家对空间基础设施系统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加快出台数据政策与服务等相关政策,加强“一带一路”空间基础设施对外合作的项目的统一管理,减少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加强天、地、服务类项目联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一带一路”空间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或管理中心,整合天基类和地基类,空间资源类、地面应用类、服务平台和应用类项目,进行统一备案管理。
二是推动整星出口向天地一体化的空间基础设施出口转型。加速推动卫星平台与地面系统整体出口(包括硬件、软件、终端与设备、标准、产品设计等),鼓励与主要的卫星应用类项目(包括公益性和商业性应用)协同出口,鼓励与其他卫星组网运行,提高卫星系统的应用水平和效益,形成全产业链竞争力。
(四)创新融资模式,落实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保障能力
一是拓展空间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的基础上,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支持业务卫星体系建设、科研卫星研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重大共性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行业与区域的重大应用示范。
二是推动多元化投资和产业化应用。尝试采用PPP模式建设一些商业性较强的民用空间基础设施和地面应用类项目,凡是具有商业运营能力的卫星系统原则上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参与。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卫星研制和系统建设,增强发展活力。
三是设立“天基丝路”合作基金。在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等金融平台中,对支撑“一带一路”其它领域重大项目的空间基础设施类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或者探索单独设立“天基丝路”基金对“一带一路”沿线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融资支持。
(作者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区域发展战略研究三室主任、副研究员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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