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
(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下列全国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以上全国性法律,自1999年12月20日起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布或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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