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区地址:浦东新区源深路158号;
杨浦校区地址:杨浦区世界路20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杨浦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0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
招生计划 |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25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25 |
物流管理 |
30 |
小计 |
80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60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院校测试,根据教委规定的统一时间执行,具体日期详见本校官网,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本校官网、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提供时间为2020年2月29日之前)“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包括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
1.合成总分不得低于190分,且学生必须参加市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
2.专业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3.当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单项成绩;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
4.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费75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 14元/人;考试费: 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学期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举报电话:021-50582314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ma.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www.sma.edu.cn/col/col12026/index.html
咨询电话:021-68768318 58317699
十七、其他须知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报名确认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
3.本章程由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